歐盟委員會提議,將更多產品從消費者可拆卸和更換可擕式電池的要求中豁免。
現行電池法規規定,使用可擕式電池的電子電器產品,其中的可擕式電池通常必須滿足允許用戶自行拆卸和更換的特性。此項要求旨在延長產品的使用壽命,並便於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
然而,在特定情況下,若更換電池可能對消費者造成安全風險,或電池供電設備的技術複雜性導致消費者難以觸及電池倉,則某些產品可免除上述規定。
目前豁免的消費者接觸類產品包括:可能接觸水或可能使兒童面臨不必要的風險的設備,以及用於危險工業環境中的設備。
歐盟現擬將以下產品加入豁免產品清單,具體包括:
• 電器,包括設計用於可能接觸水的環境中的可穿戴設備;
• 專業醫療成像和放射治療設備;
• 消費者接觸電池可能危及安全的可穿戴設備;
• 用於與食品產品接觸的無線溫度探頭;
• 用於皮下給藥產品的體內給藥系統;
• 某些含有可充電電池的電動玩具。
歐盟議會和理事會現在有兩個月的時間來審議對擬定更新的任何異議。若無異議,則有關該事項的所謂授權法規將在其於《歐洲聯盟官方公報》公佈2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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